关于征集并推荐参加2018年省市中小学教育教学信息化评选活动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-10-25 17:43 阅读量:709

各中、小学、幼儿园(含十三职专、影壁后街学校):

根据《山东省电化教育馆关于2018年全省教育教学信息化大奖赛组织办法的通知》的要求,现组织我区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师参加省市教育教学信息化评选活动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参评作品的范围

凡参评的作品必须是由中小学校(含中职学校)教师、特殊教育学校教师、幼儿园教师根据现用文字教材设计制作的且未公开发表、未参加过市电教馆组织的评比活动的作品。参赛作品完成时间必须是2017年1月1日以后的作品。

二、参评要求

参评作品项目设置及技术要求,按《第二十二届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大奖赛指南》、《第九届“中国移动‘和教育’杯”全国教育技术论文活动指南》(见附件1、2)要求执行。

根据不同学校、不同学段教育教学要求和特点,按照基础教育、中等职业教育(按照作品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划分)设置项目。

1.基础教育组:论文、课件、微课、课例、教师网络空间应用案例

幼儿教育:论文、课件、微课、课例。

特殊教育:论文、课件、微课、课例。

2.中等职业教育组:课件、微课、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

三、参评办法

1.数量要求:因市电教馆对各区县推荐参评数量有明确要求,因此对各单位上报数量也进行相应限定。
    中学组(含职业学校):18个教学班以下,每类作品不超过2件,18个教学班以上每类作品不超过4件,省教育信息化示范校、试点校每类作品不超过5件。
    小学组(含特教学校):24个教学班以下每类作品不超过2件,24个教学班以上每类作品不超过4件,省教育信息化示范校、试点校每类作品不超过5件。
    幼教组:省级示范园每类作品不超过4件,其他幼儿园每类作品不超过2件 ,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园每类作品不超过5件。

2.课例限报执教教师1人,其他每件作品作者最多不超过3人。不接受以单位名义集体创作的作品。

3.由各单位先行筛选后统一推荐,利用移动硬盘或者U盘报送区电教站,同时提交《学校推荐作品汇总表》打印稿,加盖公章(详见附件1),并交电子稿(Excel文件格式)。每件作品填一份《参评作品登记表》(详见附件3),并加盖学校公章,无纸质登记表的作品不予受理。作品文件夹名称统一为“天桥区**学校+学段学科+姓名+作品标题”。 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报送的作品。

4.活动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4日下班前,由于时间紧张,请恕过期不候。

5.推送参加市级评选不收任何费用。

6.材料报送地址:

初中组(含职业教育):天桥区教育局教育5楼信息中心(无影山东路23号)。联系人:徐老师,电话:80998170。

小学组(含特教):天桥区教育局教育5楼信息中心(无影山东路23号)。联系人:张老师,电话:80998189。

幼教组:天桥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402室(西工商河路24号)。联系人:杨老师,电话: 18053161051。        

学校汇总表电子版报送邮箱:tqjyxxh@126.com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2018年5月4日  

天桥区教育局电教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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